学生管理

学生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生活动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5〕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攻读,促进2015届研究生和谐就业,现决定在我校2015届研究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14〕35号)有关评选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不足1人的学院,若确实优秀,可推荐1人。具体指标见附件1。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且考核成绩优秀,顺利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计能按时毕业;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校级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或其他专项奖励等);

4.学习态度端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但应取得相应的实践成果);

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评优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鲁东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义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评优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公布获奖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

2.4月17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汇总表及研究生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xkjsxm@163.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传广 电话:6654914

附件1.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配指标

2.《鲁东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3.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7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