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大校发〔2011〕114号
为科学合理地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来源和拨付
(一)研究生业务费由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列支,每生每年的研究生业务费拨付标准为理、工科1600元,文科1200元。
(二)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拨付。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再拨付毕业之后的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限内不予拨付业务费。
二、业务费分配
研究生业务费分分三部分管理使用进行分配。
(一)公共管理费。研究生所在学院每年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提取5%作为本学院“研究生公共管理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二)专业业务费。每个招生专业每年从本专业研究生业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专业公共业务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使用。研究生人数不足4人的,提取30%;研究生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提取20%。
(三)研究生培养费。除公共管理费和专业业务费外的其余部分作为“研究生培养费”,由导师统筹安排使用。
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公共管理费”主要用于全院性研究生教学与管理方面所需的公共开支。
(二)“专业业务费”主要用于本专业的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开支。
(三)“研究生培养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日常开支,包括:
1.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加工费、试验费等;
2.资料费、复印费、评审费、版面费等;
3.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4.论文评阅费;
5.支付“专业业务费”开支不足部分;
6.直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其他费用。
(四)论文开题费、论文中期检查费、论文答辩费原则上每位专家不低于100元;论文评阅费每篇不低于150元。
四、业务费管理
(一)研究生业务费实行经费卡管理。研究生处负责核算拨付给各学院、各专业和每位导师的业务费经费数额,财经处负责拨至经费卡。
(二)“公共管理费”由院长签字报销;“专业业务费”由专业负责人签字报销;“研究生业务费”由导师签字报销;具体报销事宜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烟师院字〔2005〕43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