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大校发〔2011〕109号
为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二)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及时发现培养过程和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研究生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以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论文写作为主的阶段。通过筛选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排。
二、考核时间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根据研究生类型及学制采取不同的时间进行考核。
1.学制为3年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在第四学期3月下旬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2.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学期9月中旬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3.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二)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学院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工作,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评定两部分。单项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三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对时事政治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政治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和生活作风;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达70分;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不合格:经常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有1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不满70分;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二)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的情况;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是否补修了本专业大学本科的2-3门主要课程的情况。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合格:
严格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不低于中等为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已补修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课程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
(2)未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读学位课程;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未补修规定的大学本科课程或已补修了课程但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
(三)科研能力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能力,主要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经评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预期能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
不合格:两次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四)综合评定: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定为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方面不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即为不合格。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步骤
(一)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工作。
(四)中期筛选考核的实施步骤:
1.各学院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学习有关规定,公布中期筛选考核方案。
2.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提交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和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
3.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业务学习及科研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4.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研究生的个人汇报;
(2)听取导师对研究生的情况介绍;
(3)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进行科研能力的考核;
(5)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5.各学院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检查,着重对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充分讨论,慎重做出结论。考核结果,由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6.各学院按要求将中期筛选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查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中期筛选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入毕业(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继续其学业攻读硕士学位。
(二)对中期筛选考核综合成绩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终止其学业,按《鲁东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一)对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要从严掌握,确保培养质量。
(二)对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烟师院字〔2005〕44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