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博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21号)通知精神,现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21号)第二章执行。
二、遴选学科专业
学科
专业
研究方向
教育学
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
01问题青少年的预防与教育
02犯罪青少年的矫正与管理
三、遴选工作程序
1、宣传部署。各有关单位学习《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研究制定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5、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公示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者,聘任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几点说明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不受理其申请;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凡申请者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
(二)申请表中“近五年”的起始时间界定为2008年1月。
五、材料报送
1、6月6日前,将本单位《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2、支撑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按填表顺序排列装订于申请表后。
3、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汇总表电子文本请qq发送。
联系人:贾桂玲 电话:667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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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