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转变和学校关于招生培养体制的改革,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导师遴选聘任工作总体安排,我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我校在岗各类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含校外兼职、合作导师)。在不同学科专业兼任导师的,需分别在所属学科专业参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硕士研究生导师本人政治思想表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所指导研究生质量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导师填写考核登记表(科学学位考核表见附件1,专业学位考核表见附件2)。
2.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我校有关规定(见附件3,第五章)形成考核意见,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4)。
3.研究生处复审、汇总考核情况。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指导研究生。
2.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能参加师生互选。
3.连续三年未指导研究生者,需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新增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照附件3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执行。目前主持在研研究项目需与拟招生方向相关,或在账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2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元)。
2.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照附件3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执行。
3.新增校外兼职/合作导师的基本条件,按照《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16号)第五条执行。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1.遴选范围
科学学位: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已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按照一级学科遴选,只有二级学科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遴选)。
专业学位:我校现有的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所有招生专业领域。
2.遴选数量
各学科专业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数量,原则上以近三年招生数量为参考。导师总数不超过该学科在校研究生数量的三分之一,符合条件的导师数量较多时应择优选聘。
(三)遴选程序
1.宣传部署。各有关学院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附件3),具体部署本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鲁东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5)或《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或《鲁东大学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附件7),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
4.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拟推荐的导师名单,填写《推荐新增各类型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8)。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6.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纸质版;附件1、2、5、6、7纸质版需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复印件。支撑材料要加装目录,按填表顺序排列装订;附件4、8电子稿请qq传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1日前。
联系人:贾桂玲 电话:6672814
附件(请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1.《鲁东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2.《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3.《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4.《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5.《鲁东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6.《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7.《鲁东大学兼职(合作)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8.《各学院推荐新增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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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