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3号)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3号)第二章第三条执行。
二、遴选学科专业
学科
专业
研究方向
教育学
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
01问题青少年的预防与教育
02犯罪青少年的矫正与管理
三、遴选数量与范围
校内、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各2名,从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四个学科遴选。
三、遴选工作程序
1、各有关单位学习《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申请人填写《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给学位点学科所在学院。
3、学位点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复审;聘请校外专家评审。
5、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公示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者,聘任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几点说明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不受理其申请;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凡申请者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
(二)申请表中“近五年”的起始时间界定为2009年7月。
五、材料报送
1、12月1日前,各申请人将《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报送教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2、支撑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按填表顺序排列装订于申请表后。
3、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12月5日前,教育科学学院将拟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曲卫玲 电话:6672189
研究生处联系人:贾桂玲 电话:667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研字〔2014〕68号附件.rar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