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6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将开展第二届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及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指导教师。
我校已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第一届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在岗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选条件
《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
(三)评选比例
各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的10%,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指导教师本人申请,填写《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并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推荐材料及名单在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并无疑议。
3、研究生处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初步人选报学校审批。
4、学校研究批准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五)奖励
学校对“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
我校将从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择优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候选人。候选人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4)第四条规定。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参评本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参照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在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中注明是否参评。
已获得“第一届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不含已获得省优秀导师者)(名单见附件5),可直接申报参评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鲁东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填写请严格参照表中填表说明要求,所有材料(含电子版,qq传送)请于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是表彰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先进事迹,推进师德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贾桂玲 联系电话:66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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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