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作用,规范我校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根据《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16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13年、2014年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填写考核登记表(附件3)。
2.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我校有关规定(见附件4,第五章)形成考核意见,填写《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5)。
3.研究生院复审、汇总考核情况。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合格者,续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可继续指导研究生。
2.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三年未指导研究生者,取消导师资格,不再续聘。
五、材料报送
附件3、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于6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附件5电子版请qq传送。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6672814
研字〔2016〕32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
2.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名单
3.《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考核登记表》
4.《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5.《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