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8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开展第三届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暨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参与相应类别的评选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或存在“不合格”意见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7.符合《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3号)第十八条规定。
(二)推荐程序
1.指导教师本人申请,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推荐材料及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并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推荐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
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人数、在校生数以及近3年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分配校级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附件1)
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候选人将从校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含第一届、第二届)中择优推荐8人上报省学位办。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材料报送
1.参评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填写《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在评审表中注明是否参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2.已获得“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不含已获得省优秀导师者)(名单见附件3),可直接申报参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推荐汇总表(附件5)、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无异议报告纸质版各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请qq传送。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8〕89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限额
2.《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3.鲁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5.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