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3〕60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附件1),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一)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著作权属于鲁东大学。
2.成果为研究生在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3.已用于成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4.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按学校有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
2.学业考勤、考核达不到学校基本要求或有课程考核不合格;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当年毕业;
7.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8.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9.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二、评审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评审办法。10月31日前,各学院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于10月31日17:00前将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文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二)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评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和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学院评审工作方案,按照《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组织学院评审推荐工作,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初审、公示和推荐工作。
1.学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传达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事宜;
2.研究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报《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测评,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等额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11月10日11:00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院(2号办公楼200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394411482@qq.com。
(四)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结果,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评审过程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
(二)在学校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联系人:郝召君(6654914)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