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86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现将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管理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为副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回避)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审指标及评审条件
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20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按2%的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学院,按四舍五入计算;多于1人的学院,计算其整数部分)下达基本名额15个;剩余的5个名额,由多于1人的学院及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各推荐1人(共8人),学校组织评审。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详见《鲁东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11日,各学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精神。
(二)10月11日-12日,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实践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10月12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组织会议评审,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评审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研究生取得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三)10月12日-16日,在本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由所在学院受理、答复,并将受理结果报研究生处。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下午4:00前,在拟推荐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签名盖章,并按按择优顺序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电子稿发送至:xkjsxm@163.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
3、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1份)。
(五)10月17-18日,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推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10月18日-24日,学校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校公示期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予以说明。
(七)10月25日,研究生处整理有关材料,并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把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相当,2个基本名额中至少有1人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学院推选的3人(2+1)中,至少1人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体育学院推荐的2人(1+1)中,至少1人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学院可视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推荐。
(三)各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宋传广,电话:6681458
附件:1、鲁东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鲁东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1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