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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5〕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临近期末,为预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研究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现将做好期末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研究生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保持信息畅通。要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首要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研究生导师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了解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动向,并时刻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

二、加强安全教育并开展安全检查

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一次研究生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寒假前,各学院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研究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排查,切实落实好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临近寒假,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尤其是对毕业生的教育。毕业生面临写论文、找工作、考博士等压力,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寒假有关事宜

(一)学校拟定于1月26至3月7日放寒假,各学院研究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不得无故早退。

(二)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寒假期间有关研究生的各项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

(三)鼓励研究生寒假期间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研究生各类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

(四)寒假期间,凡因撰写论文、做实验、协助导师做科研课题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研究生,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五)假期留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意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未经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及酒精炉、煤气灶等。

(六)寒假期间,研究生要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在兼职或社会实践过程中,要谨防骗局和陷阱。假期校园内的人员较少,在校研究生夜晚应结伴而行,尽量少外出,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研究生离校前要切断寝室电源、水源,关好门窗,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

(八)寒假回家或外出旅游,要注意乘车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九)寒假结束,研究生要按时返校并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