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70号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5〕2号),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4级、2015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专业实践,成绩突出;
5.按学校要求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竞争性条件
2014级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可从2014-2015学年的以下几方面重点考察:
1.课程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
2.综合测评成绩;
3.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4.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
5.担任研究生干部情况及贡献情况;
6.在各类学术比赛和文体比赛中获奖情况等。
2015级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可从以下几方面重点考察:
1.研究生生源(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毕业院校、报考院校);
2.本科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者;
3.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4.入学以来的学习情况(课程学习、上课出勤等);
5.入学以来的日常表现(思想道德表现及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截止15年9月30日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2.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的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5.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的
6.休学的、保留学籍的,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超过2个月的;
7.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的;
8.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二、指标分配
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具体见下表。
学院
学生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4级
2015级
地理与规划学院
硕士生
3
待定
6
1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
4
9
教育科学学院
7
5
15
历史文化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0
外国语学院
14
29
文学院
11
2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10
博士生
/
人数合计
34
69
39
144
三、评审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审、推荐等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10月1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于13日下午4:00前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电子稿通过qq发送或发送至:xkjsxm@163.com。
(二)10月14日至21日,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1.学院向全体导师及2014级全体研究生传达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事宜;
2.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测评,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等额推荐,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10月22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四)10月22日至25日,学校审议,研究确定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结果,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四、其它事宜
(一)各学院在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按时报送研究生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审过程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
(三)在学校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递补。
(四)因时间紧张,请各学院尽快将未尽事宜,联系研究生处。
联系人:宋传广,电话:6654914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鲁东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3.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点击下载研字〔2015〕70号附件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