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72号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5〕2号)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执行《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各学院有关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著作权属于鲁东大学。
2.成果为研究生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3.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一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4.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按学校有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上年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并受到通报批评;
4.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超出修业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8.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9.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二、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具体见下表。
窗体顶端
学院窗体底端
学生类别
2016级
2015级
2014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文学院
硕士
待定
5
6
11
22
2
3
7
外国语学院
12
25
4
8
教育科学学院
10
19
博士
/
1
历史文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艺术学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0
土木工程学院
三、评审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10月24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及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拟定学院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学院评审推荐工作。
(二)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初审、公示和推荐工作。
1.学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传达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事宜;
2.研究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报《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测评,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等额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11月2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xkjsxm@163.com和happyluzheng@126.com。
(四)11月2日至8日,学校审议,研究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结果,发放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五、其它事宜
(一)各学院评审过程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察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术活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班级贡献、服务集体、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不得偏废,严禁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
(二)在学校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递补。
联系人:卢政(6681459),宋传广(6696735)
研字〔2016〕72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3.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