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攻读,促进2017届研究生和谐就业,现将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14〕35号)第二章第四条有关评选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不足1人的学院,若确实优秀,可推荐1人。具体指标见附件1。
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且考核成绩优异,顺利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计能按时毕业;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校级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或其它专项奖励等);
4.学习态度端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但应取得相应的实践成果);
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评优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鲁东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评优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公布获奖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
2.4月28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汇总表及研究生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QQ邮箱:394411482@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沂蔚 电话:6654914(64914)
研字〔2017〕15号附件
附件1.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配指标
2.《鲁东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3.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