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69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管理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为副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及亲属回避)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审指标及评审条件
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21人。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详见《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评审程序
(一)9月18日-9月22日,各学院制定、完善本学院具体评分标准(请于9月22日前将评分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并向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精神和学院评分标准,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提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实践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
(二)9月25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组织会议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评审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研究生取得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三)9月26日-28日,在本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由所在学院受理、答复,并将受理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签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通过“学生资助管理数据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xszz.gov.cn:86/)进行网上填报后,再打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填写。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394411482@qq.com。需报送纸质材料如下:
1.系统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1份);
3.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1份)。
(五)9月30日-10月8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推荐研究生材料,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推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10月9日-13日,学校公示。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校公示期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并予以说明。
(七)10月14日-15日,研究生院整理有关材料,并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评分标准,力求具有可操作性,严把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二)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须统筹兼顾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若学院研究生整体水平较高,且研究生成果高于《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可在上述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一人。
(四)各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结合“讲好鲁大故事”活动,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五)各学院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账号密码,待确定后发送各学院。
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李沂蔚,电话:6654914
研字〔2017〕69号附件
附件: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鲁东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5.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