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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鲁东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71号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5〕2号)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专业实践,成绩突出;

5.按学校要求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各年级研究生,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相应等次的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推免生,985、211高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本科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学金者,可申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在评定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综合测评设4个一级指标(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40%;

(2)研究生生源(第一志愿报考、毕业院校、报考院校)30%;

(3)学习、科研成绩(课程学习、上课出勤、科研成果等)20%;

(4)民主评议(思想道德表现及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10%。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以及民主评议3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20%;

(2)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50%;

(3)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与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科研成果和民主评议2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比赛获奖等)70%;

(2)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4.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依据入学成绩及入学后的综合测评结果评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其中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申请年度内须至少独立(或首位)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著作权属于鲁东大学。

2.成果为研究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3.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一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4.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按学校有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上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并受到通报批评;

4.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超出修业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8.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9.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二、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具体见下表。

窗体顶端

学院窗体底端

学生类别

2017

2016

2015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文学院

硕士

待定

4

待定

5

9

19

2

4

9

外国语学院

硕士

待定

5

待定

6

13

25

2

3

6

教育科学学院

硕士

待定

7

待定

6

12

23

2

4

7

博士

2

3

0

2

3

0

1

2

0

历史文化学院

硕士

待定

3

待定

2

4

7

1

2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

待定

2

待定

3

6

11

1

3

6

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

硕士

待定

3

待定

2

4

7

1

2

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硕士

待定

3

待定

2

5

9

2

3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硕士

待定

2

待定

1

3

5

1

1

3

生命科学学院

硕士

待定

4

待定

3

6

12

2

3

6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硕士

待定

3

待定

3

6

11

2

4

8

体育学院

硕士

待定

3

待定

3

5

11

1

2

5

艺术学院

硕士

待定

2

待定

2

3

6

1

2

4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硕士

待定

1

待定

0

1

2

1

2

4

土木工程学院

硕士

待定

2

待定

1

2

5

0

0

0

三、评审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9月30日前,各学院制定、完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请于9月30日前将具体评分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拟定学院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学院评审推荐工作。

(二)10月1日至10月13日,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初审、公示和推荐工作。

1.学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传达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事宜;

2.研究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报《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测评,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等额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10月16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10月17日至24日,学校审议,研究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结果,发放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五、其它事宜

(一)各学院评审过程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

(二)在学校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不再递补。

联系人:李沂蔚(6654914)

研字〔2017〕71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3.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