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75号
近期,研究生公寓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研究生在公寓内违规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夹板、电热毯等违章电器,给公寓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
学生公寓楼内严禁以任何理由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夹板、电饭煲、变压插座和各类炊具等违章器具,严禁存放或使用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弓弩(箭)、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的违禁物品;严禁存放使用打火机、蚊香、蜡烛等产生明火的物品,违者由学院或公寓中心代为保管,并对拥有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喝酒。
二、加强对研究生公寓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带领学生认真系统地学习《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2号)和《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1号)的相关规定,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违章用电的处理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研究生公寓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电器一律予以没收,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1号)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评奖评优的资格。如因使用违章电器造成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使用违章电器的研究生宿舍,能够明确责任人的,对该研究生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此之后一学年的全部评奖评优资格;不能够明确责任人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在此之后一学年的全部评奖评优资格;对使用违章电器屡教不改的研究生(2次及2次以上),取消该研究生在此之后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宿舍其它人员在此之后一学年的全部评奖评优资格。
希望全体研究生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研究生院报告。
研字〔2017〕75号附件
附件1:《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2号)
附件2: 关于对研究生公寓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