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具有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才开始招收此类硕士)。
请以发给各单位的核准及补录信息名单为准。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比对本次学信网上提供的信息和本人真实情况,如有不符,须由本人书面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错误原因,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应包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的项目、修改前信息,修改后信息,修改原因等内容)。“学生是否在职”一项数据必须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一项数据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进行补录;在职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一项数据不需补录。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说明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与国家个税改革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两项教育专项政策密切相关,关系到研究生父母个税扣除,请确保补录信息准确无误。研究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二)发放给各单位的的电子版名单EXCEL模板格式及原有信息请一定不要变动。
(三)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名单中所有研究生本人。
四、材料报送
(一)各培养单位在发送给本单位的电子文档中补录有关内容(再次提醒,请勿修改学校提供的信息),并将核准和补录后的电子版发送到526590191@qq.com;邮件主题中应注明单位名称,本单位是否有研究生申请修改信息。
(二)各培养单位请将核准和补录后的表格以A3纸张、横向打印,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
请各单位于3月7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2号办公楼205房间)。
联系人:李宁 电话:6681459
附件1:信息表结构说明
附件2:本单位学生信息(单独传送)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