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6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4月修订)(附件1),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审指标及评审条件
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22人。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4月修订)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9日-10月11日,各学院制定、完善本学院具体评分标准(请于10月11日前将评分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并向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精神和学院评分标准,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学院审核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实践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由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
(二)10月15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组织会议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评审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研究生取得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三)10月15日-17日,在本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由所在学院受理、答复,并将受理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16: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签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填写。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394411482@qq.com。
需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后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件,支撑材料只提供纸质版即可);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
3.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一份。
(五)10月18日-10月23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推荐研究生材料,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推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10月23日-29日,学校公示。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校公示期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并予以说明。
(七)10月30日-31日,研究生院整理有关材料,并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评分标准,力求具有可操作性,严把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二)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须统筹兼顾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推荐名额在2名以上的学院,如上报推荐名单全部为单一类型,须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三)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若学院研究生整体水平较高,且研究生成果达到《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可在上述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1-3人。
(四)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追求上进的热情。
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研字〔2019〕63号附件.rar
联系人:李沂蔚,电话:6654914
附件: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4月修订)
2.鲁东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5.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