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3〕6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
(一)论文修改
1.通过论文匿名评阅的研究生方可安排其参加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人收到《论文评阅书》后,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A-评审阶段》(附件1),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答辩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答辩申请,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进行审核(操作步骤见附件2)。研究生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凡不按要求修改的学位论文,各学院不得安排其参加论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选聘
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①由5-7名与答辩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单数),一般应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②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单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经历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应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③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应全程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和评议过程。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①答辩委员会须由至少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单数),一般应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②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还应聘请一位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目前从事相关工作的一线专家;③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单位熟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前沿,具有2届以上相关学科研究生指导经历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应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④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应全程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和评议过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系统”填写答辩委员会信息并打印《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操作步骤见附件2),于答辩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前3天张贴答辩海报(模板见附件3)。
(三)答辩审议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4)进行。答辩人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对匿名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情况作出说明。答辩现场,答辩秘书应将以下材料发放答辩委员(纸质版):①答辩委员聘书(学位办盖章后);②论文匿名评阅书;③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④其他相关材料。
2.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保证真实、公开、完整,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每位答辩人至少采集1张答辩图片。论文答辩记录为重要的档案材料,答辩秘书应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的答辩内容,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并当场交由答辩主席签字确认。
3.答辩完成后,研究生秘书须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2)。
(四)答辩完成时限
所有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须在12月3日前完成。
二、学位申请
(一)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
答辩结束后,毕业研究生应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B-答辩阶段》(附件5),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通过“系统”下载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系统”完成审核(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提出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科研成绩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填写汇总票。
(三)学位申请时限
各学院须在12月5日前结束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为了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一定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要对其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若在论文答辩工作中发现学位申请者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所有学位申请者必须提交“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经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学位授予归档材料上报和存档论文提交的要求:
1.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签名必须手写(基本信息可打印)。请毕业研究生务必下载、使用本通知的附件,不要沿用往年表格。
2.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学位材料一般要求一式2份(一份装入学位申请者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各学院、学位申请人也应留存有关材料,以便查用。
(四)各单位应组织拟毕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答辩秘书开会,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把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安排及要求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照《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附件6)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和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马雯雯,联系电话:6210793。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A-评审阶段
2.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3.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海报-模板
4.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5.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B-答辩阶段
6.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