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3〕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和评审是我校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的重要环节,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提前做好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2023年1月研究生院已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研字〔2023〕2号),要求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8日前组织好预答辩工作,并提交预答辩结果。预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再次审核,审核结论为“通过”的,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请各单位督促毕业研究生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导师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把关,培养单位要严格预答辩环节的组织,充分利用好预答辩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写作质量。
二、论文检测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预计将于4月中旬进行,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分为通过、二次检测和延期。首次检测未通过但符合二次检测条件的学位论文,学校将首次检测报告反馈学院,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可再次申请检测。检测结果为延期的,作者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半年后或者一年后方可再次提交答辩申请。
三、论文评审
2023年上半年,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双盲匿名评审”。论文评审工作预计将于4月下旬开展,评审结果需符合《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匿名评审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档。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可以参加答辩;评审结果为重新送审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复审申请,通过申请的可进行二次评审;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对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须至少延期半年后重新提交申请。
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是对研究生教育培养成果的综合检验,各相关单位应提高广大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践行“严谨、精益、卓越”的鲁大质量文化,严守学术不端红线,把牢学术规范底线,不断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研字〔2023〕3号附件.rar
附件:
1.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2.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匿名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