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3号
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确保学位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