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24号
各有关学院、2014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是学位申请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学院组织2014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做好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方法
研究生处已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导入学位信息库,研究生根据本人所属研究生类型,打开相应学位信息库[全日制科学学位见附件1;专业硕士学位(含全日制和在职)见附件2],完成以下操作:
1、学位信息库中的已有信息,请认真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直接在信息库中进行修改,并将修改信息填写《学位信息数据库错误信息修改说明》(附件3);学位信息库中的空白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不准空填、漏填。
2、选择相应类别的“学位信息报表打印系统”(可执行文件,扩展名为.exe),直接双击打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
3、认真核对《硕士学位授予信息表》各项内容,如确认无误,请签字确认;如发现有误,须重新打开对应《学位授予基本信息数据库》,将错误数据更正后再重新打印、确认。
本阶段操作建议学生集中在校时间(如学位论文答辩会前后)进行,以便在同一数据库中完成多人数据确认,减少出错几率!
(二)注意事项
1、请确认本机已安装visual foxpro 6.0以上版本。未安装的,可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常用软件”下载,安装序列号“111-1111111”。
2、填写学位授予基本信息数据库时,数据库中有关字段含义及各种代码和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2版,附件4)规范填写。
3、请不要修改数据库文件名及数据库结构,否则将导致无法打印。
二、填报说明
(一)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使用半角字符填报,论文关键词之间用“,”隔开,数量要求控制在3-5个。
(二)姓名、论文题目等字段中如有生僻字,每个生僻字用“??”(半角)代替(如“张??燕”),并在打印出的纸质材料中将该生僻字规范手写于相应位置;姓名拼音的首字母不需大写;姓名及姓名拼音之间不要加空格。
(三)身份证件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为18位。
(四)上报信息中获学位日期、学位证书号由研究生处统一填写。
(五)“前置学历学位信息”指入学前的学历学位信息,前置学历学位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找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类型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学院名称+学位授予基本信息数据库”命名,报送电子版;
2、本学院《学位数据库错误信息修改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
3、由“学位信息报表打印系统”打印出的各类型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信息表》(本人已签字确认)和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属于国家备案数据,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与认证的重要基础数据,涉及每位毕业研究生的切身利益,一旦提交上级系统,将无法改动。如因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无法查询或查询结果错误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请各有关学院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毕业研究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数据库及打印系统(qq传送)
2、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数据库及打印系统(qq传送)
3、《数据库错误信息修改说明》
4、《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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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