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16号
各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争先创优,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继续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学院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三)参加评选活动的学院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二)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四)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六)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有关学院通知本学院相关教师积极参与评选。
(二)个人自愿申请,申请者填写《推荐表》(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本人所在学院。
(三)学院组织专家从本学院申请者中择优推荐1-2人连同其评选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ldyjspy@163.com)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择优上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四、奖励办法
(一)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所在学院将评选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物资奖励。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6〕16号附件
附件:
1.《评选第五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2.《评选第五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