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02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三)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三、推荐方式
(一)各学院根据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从本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附件1)期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4%比例推荐参加我校推荐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论文的评选。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三)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报人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作出明确说明,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附件2学院单位推荐意见栏。
四、材料报送
1、填写《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推荐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位论文电子版(盲审版)。
3、以上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及学位论文电子版请qq传送。
五、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是检阅、展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果,衡量各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6〕17号附件
附件:
1、获学位教育硕士人数及推荐指标
2、《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