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3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含2015年下半年毕业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第九章“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本人申请,并填写《鲁东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1)。
(二)指导教师推荐。
(三)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校外专家评阅意见、答辩专家评议结果、答辩成绩、研究成果和答辩委员会推荐情况,提出本单位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提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六)公布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名单,给予奖励。
四、推荐数量
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比例控制在10%-30%之间(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计算)各学院推荐限额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是我校为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肯定与评价,更是衡量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申报。研究生研究成果如有涉密内容并需申报者,有关涉密问题由各学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各学院自行负责。
(二)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支撑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作出明确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附件1学院教授委员会意见栏。
(三)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
(一)《鲁东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纸质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
(三)以上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请qq传送。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2、鲁东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研字〔2016〕31号附件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