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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补充规定

研字〔2016〕8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各单位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除了严格按前期通知中的要求执行之外,特做以下几方面补充规定:

一、对于学位论文涉及的调研、问卷、访谈等研究内容,研究生在参加论文答辩前须提交论文研究工作的原始数据、图像或音视频资料,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审核并建档予以保存。

二、论文答辩汇报时,汇报内容必须包括有关调研的设计和实施情况、相关数据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同时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也应该特别加强对该项内容科学性和真实性的评价。

三、对于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或支撑材料、论文相关数据与原始材料不一致的,答辩委员会应特别慎重对待,答辩人应对此做出解释,如果存在伪造或编造数据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将审核情况填写《鲁东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原始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与论文答辩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将本补充规定的内容通知到所有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本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备查。届时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研字〔2016〕81号附件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