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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6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7)07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二)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四)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推荐方式

(一)各学院根据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从本单位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附件1)期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5%比例推荐参加我校推荐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论文的评选。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5篇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三)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报人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作出明确说明,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附件2学院单位推荐意见栏。

四、材料报送

1、填写《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推荐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位论文电子版(盲审版)。

3、以上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及学位论文电子版请qq传送

五、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是检阅、展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果,衡量各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7〕65号附件

附件:

1、获学位教育硕士人数及推荐指标

2、《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