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和省学位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的通知》》(鲁学位办〔2018〕14号)要求,工程硕士相关领域须报送对应调整申请材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具体工作安排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材料工程)两个领域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9月6日已发预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时间要求:2018年10月9日前
2、报送材料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至2号办公楼200办公室,同时通过电子邮箱(ld2017lxj@163.com)或QQ(841144644)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654914
研字〔2018〕63号附件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