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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8〕8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号)要求,上级部门每年要对毕业生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范围已经覆盖所有类型研究生。如被抽检论文被确认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对学校和学位获得者及指导教师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后果十分严重。鉴于目前各学院正在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凡存在以下问题的研究生,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时必须慎重考虑:

1.学位论文首次评审虽然通过,但是评审成绩低于70分,尤其是两位评审专家意见均低于70分的;

2.学位论文参加二次评审方才通过的;

3.论文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比较集中,或者评审结论为需要较大修改后才能参加答辩的;

4.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答辩委员发现问题较多,勉强通过答辩或者答辩结论为需要较大修改后再通过答辩的;

5.论文评审和答辩专家指出论文涉嫌存在学术不端的;

6.对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认真对待,消极应付的;

7.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

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研究生,一旦学院做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建议,在本年度的论文抽检中若出现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学院和负责人的责任。涉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优等工作都据此一票否决,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