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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9〕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和学校总体安排,我校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有学位授予工作的学院及相关学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请有关学院(不含高等研究院)、管理部门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1人,并填报《鲁东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

2.学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研究批准,成立鲁东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9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主席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应包括1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2.各学院依据《鲁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鲁大校发〔2013〕14号)规定的分委员会设立要求、委员任职条件、委员人数要求等,充分酝酿,研究确定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  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会组成推荐名单》(附件2)。

3.学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1日前报送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qq传送。

四、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凡涉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仍由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承担。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按时上报名单,确保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能顺利履行职责。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