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5〕4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位授权点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及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我校部分学位授权点将于2026年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专项评估的对象为2021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如下:
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城乡规划学;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
二、评估组织及内容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相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全面评估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主要检查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发布2026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对照往年评估方案(附件1),全面梳理自身建设情况,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2)及评估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查找短板,整改完善,确保评估结果获得“继续授权”。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评:各学位授权点需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按照往年工作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本学位点评估材料,各相关学院需对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积极邀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参与指导。
2.学校审核:学校将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改进建议。
3.整改提高:各学位授权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建设方案,提高建设质量。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QQ传送电子版。评估方案中要求提交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报告的,需同步提交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学校将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改进建议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位授权点需认真对待自评工作,如实反映自身建设情况,确保基本状态信息、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各相关学院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对照问题尽快整改,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 往年专项评估方案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模板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