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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4〕4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制订(修订)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含2024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制订(修订)原则

 (一)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两类学位都应把研究生的坚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重点。在所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分别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差异化,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构建以“学科要求”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学习研究计划;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者领域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均需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及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色,做到培养目标描述准确,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

 (三)课程体系应完整贯彻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正确处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核心课程按照国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1)规范设置。

 三、具体要求

 (一)已招生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修订,以现行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在总体框架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学术学位的课程应设有理论前沿性课程、科学方法训练及学术素养提升课程,鼓励设置学科交叉课程;专业学位的课程应将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有机结合,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有机结合,设置实务实操类课程。

 (二)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参照《鲁东大学关于制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鲁东大学关于制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制订。

 (三)课程名称要科学、规范。新开课程编号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附件3)编写;原有课程仍然开设的,课程编号保持不变。所有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需填写入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其他细节要求见《鲁东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模板》(附件5-1)《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模板》(附件5-2)。

 (四)各培养单位应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加强课程管理和教学监督,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质量。

 四、制订(修订)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小组

 10月18日至10月2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并明确编写执笔人(每个学科专业须由学科负责人作为执笔人),并将名单(附件6)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形成方案初稿

 10月22日至11月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调研同类高校中具有较长研究生教育历史、相同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参考国内A类同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全面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培养方案和制订(修订)说明(附件7)。

 (三)提交专家论证

 11月2日至11月7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邀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充分审议、论证,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核还需包含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新增学位授权点邀请的校外专家中应至少包含2名相应学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或本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专家。校外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填写入《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阅表》(附件8)。

 (四)形成方案定稿

 11月8日至11月13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定稿。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各类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召开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研究生院审核

 11月14日至11月20日,研究生院审核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将终稿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材料报送

 纸质版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意见、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汇总表等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QQ传送。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联系王老师6210163(内线50163)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联系程老师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2-1.鲁东大学关于制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2.鲁东大学关于制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3.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

 4.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汇总表

 5-1.鲁东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模板

 5-2.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模板

 6.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7.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说明

 8.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专家评阅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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