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4〕49号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为扎实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促进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现将制(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专业(领域)
国际商务、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人工智能、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机械(机械工程)、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测绘工程)、能源动力(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制药工程、发酵工程)、公共管理、音乐、翻译(朝鲜语笔译)、食品与营养、国际事务、法律(法学、非法学)须制订“细则”;教育专硕实践教学实施细则不需修订;国际中文教育等已有“细则”的其他专业(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修订。
二、制(修)订要求
1.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细则”的制(修)订工作,对于专业学位类别下设多个领域分布在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由各专业类别教育中心牵头组织,各领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派专人参加制(修)订工作。
2.“细则”应符合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基本要求、《鲁东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以及我校制定的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细则”应包括实践教学的目标及任务、基本要求、内容、组织与管理、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等内容,各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实施细则内容。
4.“细则”应尽量细化,便于实际操作。
5.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相关工作。
6.“细则”制订完毕,还需制订本专业(领域)实践活动手册,“细则”模板见附件1,实践活动手册模板可参考附件2,各专业类别根据专业特点修改相关内容。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及实践活动手册制(修)订工作,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203室,电子文本qq传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模板)
2.实践活动手册(模板,仅供参考)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