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4〕1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科、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2. 各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3. 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请遵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执行。
4. 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须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学院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详细写明考核不合格原因,最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 5月1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筛选考核意见。
2. 5月21日前,研究生将中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并录入指导教师意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审核学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并录入学院考核成绩及考核结果。具体操作程序参见《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附件2)。
说明:“信息录入”工作的目的,一是“系统”流程要求,缺少该环节影响研究生其它环节的顺利开展;二是成绩单完整性的需要,缺少该环节,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时会缺少实践教学的评定成绩。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
3. 5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203室。
三、其他
1.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否则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 系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模块设置了“总学分是否合格”、“学位课学分是否合格”两项考核限制条件,若任意一项不合格,系统的保存提交按钮自动隐藏,学生无法保存提交考核信息。
3. 中期筛选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王爱丽;电话:6210613(内线50163)。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
2.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
3.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
4.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