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5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拟组织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背景
山东省教育厅拟进行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2〕3号)和《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鲁教研处函〔2013〕3号)等文件(附件1、2、3)精神,拟推荐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需通过项目鉴定,且对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评价优良。
二、鉴定范围
我校部分成果突出、示范性强、有推广价值,且已结题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及其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
三、鉴定方法
(一)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建项目鉴定专家组,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示意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四、鉴定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批示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
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鉴定使用)(附件4)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自选课题或其他成果鉴定使用)(附件5)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项目鉴定费(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申请报告请于2013年6月7日前提交,其他材料须于2013年6月13日前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dyjspy@163.com或QQ传送。
联系人:贾桂玲
电话:6672814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鲁教研字〔2008〕3号)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2〕3号)
3.《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鲁教研处函〔2013〕3号)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鉴定使用)
5.《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自选课题或其他成果鉴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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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