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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3〕8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1号)要求,现将我校实践成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1级、2012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案例报告两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本专业学位两名导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应成立5人以上(含5人)的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1项报学校。

(三)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专家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指标限额进行省级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1份报送至北区2号办公楼203室,材料电子版qq发送。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

联系人:魏华;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1.《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1号)

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3.《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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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