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97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08]95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1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201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1.各培养学院按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小组成员需由3名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导师必须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会议。各学科专业(领域)需提前一周填报《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审核工作登记表》(附件1)。
2.研究生填写《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做出评语。
3.各学院召开论文中期检查会议,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内容、已取得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检查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进行检查,主要侧重于开题审核意见的落实、论文研究进度、内容、水平、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依据《细则》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认真、慎重地做出中期检查处理意见。
5.如研究生对论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其指导教师必须写出详细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将报告附“检查表”后,如研究生论文的研究内容完全变更,需重新进行论文开题论证。
6.论文中期检查后,研究生应根据检查小组反馈的意见,对撰写中的论文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7.无故不参加论文中期检查者,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二、2012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1.各培养学院组织有关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小组,并按学科专业填写《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工作登记表》(附件3)。审核小组应由3名以上(含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登记表”应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的研究生,需办理论文延期开题手续,填写《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申请延期登记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经本人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未按时开题者,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3.学院召开论文开题论证会议,论文开题审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并就是否同意开题签署意见。
4.开题论证会要在校内公开举行,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以听取多方意见。研究生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研究生的开题论证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5.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审核小组专家评议、审定意见对开题报告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按要求填写《鲁东大学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4)。
6.其他工作请按照《细则》第三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7.论文开题期间,研究生教学秘书应组织研究生将论文开题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安排详见《论文开题信息录入工作安排表》(附件5)。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事宜
1.论文中期检查和开题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需按要求及时报送论文检查和论文开题时间安排,届时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部分专业的论文检查和开题工作。
2.论文中期检查及开题工作,应拍摄工作照片。照片拍摄地为论文检查(开题)汇报会现场,照片内容为检查(开题)小组成员及参加论文检查(开题)的全体研究生,照片一般应配有文字说明。
3.论文中期检查和开题工作结束后,学院应认真总结相关工作,填写《201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2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7)。
4.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工作材料(附件1、附件3、附件6、附件7)、论文检查及开题工作电子照片(每个专业1-2张,qq传送)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和论文开题工作是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望各学院严格按学校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确保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魏华;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审核工作登记表
2.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3.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工作登记表
4.鲁东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信息录入工作安排表
6.201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2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
研字〔2013〕97号附件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