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109号
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将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领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单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2、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请参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3、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应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学院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工作,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筛选考核专家组要着重对不合格者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详细写明考核不合格原因,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二、时间安排、材料报送
1、2013年12月26日至31日,研究生填写考核相关表格,学院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写出评语,提出筛选考核意见。
2、2014年1月2日-5日,研究生将中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录入信息的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参见《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附件2)。
说明:“信息录入”工作的目的,一是“系统”流程要求,缺少该环节影响研究生其它环节的顺利开展;二是成绩单完整性的需要,缺少该环节,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时会缺少实践教学的评定成绩。请研究生教学秘书认真组织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
3、2014年1月6日前,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考核材料,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处203室。
4、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组织研究生将中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和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培养手册》相关部分。
中期筛选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魏华;电话:6672814。
附件:1、《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
2、《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
3、《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
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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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