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50号
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集中实践教学工作,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的组织工作
1.各培养学院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并填报《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审核登记表》(附件1)。领导小组由培养学院负责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班主任)等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并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工作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组织、计划制订、检查、考核、总结、材料上报等。
2.研究生实践前,各培养学院需集中动员,加强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并要求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签订《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承诺书》(附件2)。
3.研究生实践期间,各培养学院需加强研究生的跟踪管理,相关负责人需检查研究生实践工作进展,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研究生实践期间,学校也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前往实践单位调研,检查、督促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研究生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
5.实践尽可能安排到实践基地进行。由于特殊原因而提出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需填写《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实践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自主实践的学生数,一般不应超过本单位实践学生数的30%,并严格审核自主实践单位的资格,确保能满足学生实践需求。
二、实践的内容及考核
1.各培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的内容,按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研究生在实践期间需认真填写“实践计划”、“实践记录”、“实践登记”、“实践总结”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手册》(附件5)所要求的材料。
3.实践结束后,培养学院实践考核人员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附件7)等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三、实践时间安排及实践材料的保存、报送
1.校外集中实践教学工作一般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安排,一般不少于3个月。
2.附件1-3各学院需在9月11日前按要求提交。
3.实践教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做好实践教学材料的整理、汇总、登记、装订、存档及材料的上报等工作。具体报送材料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附件5);参加实践研究生的部分照片,包括授课照片、实践动员会照片、实践总结会照片、实践单位座谈会照片等,每类照片报送1-3张,后三类照片一般应有文字说明,如“XX专业研究生实践动员会”。
实践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处203室,电子文本通过qq传送。
4.学院留存的实践考核材料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以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之用。
联系人,仇莉娜;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1.《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审核登记表》
2.《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承诺书》
3.《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申请审批表》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汇总表》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手册》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7.《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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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