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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5〕54号

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集中实践教学工作,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的组织工作

1.各培养学院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并填报《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审核登记表》(附件1)。领导小组由培养学院负责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班主任)等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并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工作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组织、计划制订、检查、考核、总结、材料上报等。

2.研究生实践前,各培养学院需集中动员,加强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并要求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签订《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承诺书》(附件2)。

3.研究生实践期间,各培养学院需加强研究生的跟踪管理,相关负责人需检查研究生实践工作进展,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研究生实践期间,学校也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前往实践单位调研,检查、督促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研究生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于较为分散和自主实践的研究生,要主动与导师多交流,每个月不少于2次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报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5.实践尽可能安排到校外导师所在单位或与学校签有协议的实践基地进行。由于特殊原因而提出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需填写《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实践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自主实践的学生数,一般不应超过本单位实践学生数的30%,并严格审核自主实践单位的资格,确保能满足学生实践需求。

二、实践的内容及考核

1.各培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的内容,按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研究生在实践期间需认真填写“实践计划”、“实践记录”、“实践登记”、“实践总结”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手册》(附件5)所要求的材料。

3.实践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报告中所设计的论文研究工作计划,完成所需原始资料的调研、收集、问卷调查数据的汇总等任务,并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的撰写。

4.实践结束后,培养学院实践考核人员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依据《鲁东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附件7)等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导师要负责审核学位论文有关基础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

三、实践时间安排及实践材料的保存、报送

1.校外集中实践教学工作一般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安排,一般不少于3个月。

2.附件1-3各学院需在9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

3.实践教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做好实践教学材料的整理、汇总、登记、装订、存档及材料的上报等工作。具体报送材料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附件5);参加实践研究生的部分照片,包括授课照片、实践动员会照片、实践总结会照片、实践单位座谈会照片等,每类照片报送1-3张,后三类照片一般应有文字说明,如“XX专业研究生实践动员会”。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同时提交实践过程中与导师交流沟通的材料佐证备查。

实践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处203室,电子文本通过qq传送。

4.学院留存的实践考核材料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以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之用。

联系人,程月波;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1.《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审核登记表》

2.《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实践(实习)承诺书》

3.《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申请审批表》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汇总表》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手册》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7.《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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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