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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6]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2016年预算安排的意见》(鲁大校发[2016]13号)和《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拨付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费的核算

1、2016年研究生业务费学校按理工类每生2400元、文科类每生2000元拨付。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核算了各学院业务费。

2、核算至各学院的“业务费”总金额、“研究生公共管理费”金额、“专业业务费”金额和分拨至各导师名下的“研究生培养费”金额详见《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汇总表》(附件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一览表》(附件2)。请各学院按文件规定和本学院在读研究生数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各项经费数额。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及培养费总金额,要逐人认真核对,如有出入,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工作人员核查。

二、业务费的拨付

1、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核对无误后,填写《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费拨付统计表》(附件3)相关内容(填写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工号、审核无误后审核人签字),于4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203室。

2、研究生院将核实的经费汇总后报财经处,由财经处拨付经费到指定账户上。

三、业务费的使用、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分类管理,即“公共管理费”及“专业业务费”列为一类,经费划拨在学院账户上,由院长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预约报销。“研究生培养费”列为一类,按导师建立经费使用账户,由导师负责预约报销。兼职导师名下的“研究生培养费”划拨至学院账户上,由学院负责管理。各类经费具体报销事宜执行学校财经制度。

2、各学院需加强对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经费真正用于研究生培养,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和使用审批手续必须按《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有关条款进行。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汇总表》

2.《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一览表》

3.《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费拨付统计表》

(附件请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群下载)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