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第三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6〕3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5号)要求,现将我校成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

(二)申报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案例报告两类。

(一)文艺作品类: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适合我校翻译硕士。

(二)案例报告类: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适合我校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应成立3人以上(含3人)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1项报学校。

(三)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专家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指标限额进行省级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1份(获学校推荐者,再依据实际需要补报材料)报送至北区2号办公楼203室,材料必须整洁、清晰、规范、内容完整,材料电子版qq发送。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3份报送。

联系人:程老师,魏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6〕34号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5号)

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3.《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