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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授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6〕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程 “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授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班及授课教师

文科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3班、4班”,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安忠义教授。

理科班:课程表中的“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2班”及体育硕士,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刘军深教授。

二、授课时间、地点

授课时间:

文科班:2016年11月26日(周六)8:00~12:00 14:00~17:00;授课地点:北区5号教学楼204(多媒体教室)。

理科班:2016年11月26日(周六)8:00~12:00 14:00~17:0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105(多媒体教室)。

三、要求

1、“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为学位公共课程,0.5个学分,考核方式为随堂考试,要求研究生必须上课,缺课的研究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每年只开设一次,重修或补修只能随同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修读。选课时该门课程未选的,研究生需在11月24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补选。

2、因故不能修课的研究生必须附书面请假材料报研究生院203室备案。

3、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务必通知到本学院每名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5级因休学等特殊原因未修读课程的研究生),确保其按时到课。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