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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6]8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工作,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鲁大校发〔2008〕93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大校发〔2014〕3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学院依据《新办法》填写《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表》(附件1)。表中“课程名称”、“年级”、“授课专业”等按照2016年上半年和2016年下半年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填写,表中“课时数”、“课程类型”等按照本专业制订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填写”。学院承担的学校公共课程需在备注中说明。

2.研究生公共课程英语由研究生院核算。学院自行开设的补修课程不核算教学工作量。

3.外聘校外兼职导师讲授的全日制研究生微型课程,各学院填写《全日制研究生微型课程授课信息一览表》(附件5),由学校审核后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计酬,发放至授课教师本人,不再计入学院教学工作量。

二、论文指导工作量

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涉及的研究生为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各学院依据《旧办法》在统计时间内填写《2016年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附件2-1)。各单位外聘人员参加的“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工作不计工作量。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各学院依据《新办法》在统计时间内填写《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附件2-2)。

注:从2014级开始,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依据《新办法》计算。

三、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

1.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统计的教师为校内指导教师,统计的研究生为2016年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和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2016年毕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实习指导工作量按每指导1名研究生实习计2个工作量核算,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量按《新办法》核算,由各学院分别填写《2016年毕业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附件3-1)《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附件3-2)。

四、其它

1.各学院需将本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各项内容汇总,并填写《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汇总表》(附件4)。填写的附件1-3中的数据总和要与附件4保持一致。学院统计完毕,需将统计结果向本单位所有教师公示。

2.请各学院于12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完毕,并将附件1-4书面文本报送至北区2号办公楼研究生院203室(电子文本qq发送)。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填写内容符合事实、数据准确并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研字〔2016〕84号附件

附件:1.《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2-1.《2016年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2-2.《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3-1.《2016年毕业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3-2.《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4.《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汇总表》

5.《全日制研究生微型课程授课信息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