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全面启动2017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
1.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培养、突出特色”为导向,分类制(修)订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两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构建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注重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注重提升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2.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
二、制(修)订范围
1.新制订方案专业:新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包括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
2.修订方案专业: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
三、新方案制订要求
1.新方案在2014年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按需制订,原则上文本框架不动(方案见附件1),在原方案基础上,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①修业年限。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实际,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及适当延长的修业年限。
②课程设置。各门课程,尤其学位课程至少有2位授课教师;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最多承担两门课程。课程设置应紧扣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反映行业对人才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要求。加强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职业胜任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比例。应开设1-2门兼职(合作)导师主讲的微型课程,课程内容为行业发展前沿专题讲座(行业知识前沿、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等)。
③培养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实际,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以导师负责、并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指导小组制,采用课程教学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专业(领域)应结合培养目标及自身特点,确定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方式。
④专业实践。各专业(领域)应明确实践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方式等,并符合本专业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⑤学位论文。各专业(领域)应结合本专业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学校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和相关学位论文规定,对学位论文的选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2.新制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参与方案修订工作。合理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兼职(合作)导师、行业从业权威人士等参与方案制订工作。
四、原方案修订要求
拟修订的原方案需在2014年版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各专业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文本框架不动(方案见附件1、2),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①学位课程任课教师不足2人的,补充授课教师。补充的授课教师需具有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②可根据培养需求增删部分选修课程。增加的课程以微型课程和专题课程为主,删除内容重复或近三年未开设及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③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至多讲授两门课程。讲授课程过多的教师需进行调整。
2.学位授予标准。2016年学校自主制订发布了新的学位授予标准,原培养方案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低于或不符合新学位标准要求的,必须修订,补充相关内容。
3.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详见《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点说明》(附件3)
4.填写《培养方案修订明细表》(附件4)注明修订的内容。
五、组织工作
1.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培养方案编写小组(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学院自定),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教师(每个学科或专业领域必须设置一名责任教师),并将名单(见附件5)报研究生院备案。
2.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任课教师均需参加。
3.培养方案需由学科专业全体导师集体讨论通过,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时间安排
1. 2017年3月14日前,学院将方案制(修)订工作责任领导、责任教师名单(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并启动方案制(修)订工作。
2. 2017年3月30日前,学院上交新制(修)订方案。方案须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方案编写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文本材料报送至2号办公楼203室,电子文本通过qq发送。
4.2017年4月上旬,学校根据方案制(修)订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培养方案设置的所有课程均需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2.方案制(修)订新增课程的学分、学时等内容参考《鲁东大学关于制(修)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鲁大校发〔2011〕107号)》有关条款设置。新增课程的课程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3.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即原在职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中,待接到相关工作通知后,再开展方案修订工作。方案未修订前,仍按《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6月编)》执行。
研字〔2017〕6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14年6月编)》
2.《鲁东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6月编)》
3.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点说明
4.《2017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明细表》
5.《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6.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