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加强质量预警,接受社会监督。
研究生院已根据上级要求,编制了《鲁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5年)》,制定了《鲁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3月16日前协助提供2016年度有关素材及数据:
1.研究生培养特色及改革案例
2.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状况
3.研究生论文发表、科研获奖及社会服务情况
4、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
5、留学生情况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6672814。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