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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了相关专家,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与编写“送培训上门服务”专项活动(教育发便字201706号)。为确保我校切实掌握和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工作,根据教指委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组织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派出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活动详情见教育发便字201706号文件(附件1)。

教指委对于此次培训活动时间、地点的安排为: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4月13—15日

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5月11—13日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6月8—10日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所院校参加培训,并于3月21日前将教育硕士案例教学培训工作参会安排(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203室,由研究生院统一联系报名参会。

研字〔2017〕10号附件

联系人:程月波 电话:6672814

附件:

1. 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育发便字201706号)

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参会安排

研 究 生 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