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我校《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现将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科、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2、各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3、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请遵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4、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须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学院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着重对不合格者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详细写明考核不合格原因,最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时间安排、材料报送
1、3月28日至4月12日,各学院对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筛选考核意见。
2、4月13日前,研究生将中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录入指导教师意见,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录入学院考核信息及考核结果,具体操作程序参见《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附件2)。
说明:“信息录入”工作的目的,一是“系统”流程要求,缺少该环节影响研究生其它环节的顺利开展;二是成绩单完整性的需要,缺少该环节,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时会缺少实践教学的评定成绩。请研究生工作秘书认真组织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
3、4月14日前,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考核材料,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与《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203室。
中期筛选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研字〔2017〕11号附件
附件:1、《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
2、《学术型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
3、《学术型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
4、《鲁东大学学术型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8日